2016年12月14日下午2点半,“木铎”人文系列讲座之七——古代戏曲中的婚姻描写在302报告厅顺利举行,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俞为民教授,主持人是我校冯保善教授。
首先,俞教授引用“十部传奇九相思”的名句提出爱情是戏曲创作永恒的主题。同时阐明了爱情与婚姻的差异性:是否以异性间的心灵共通作为情感基础。从而得出在我国戏曲中,主题大多为婚姻而非爱情。
俞教授把戏曲中的婚姻分为四类,第一类是功利型,男女结合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。这类戏曲主要出现在宋南戏中,作者创作目的是为谋生。因此,会在形式和内容上取悦观众。在这类戏曲中,婚姻只是手段,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科举或打仗,使双方共同进入上层社会。而这类戏曲的结局,多为男女共同毁灭的悲剧或一夫二妇式的大团圆。
第二类是情性型,主要出现在元杂剧中。与第一类相反,在这类剧中,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最终目的,科举只是获得取得婚姻的手段。这类剧的作者多是有才华的文人,在元代,文人无法通过科举进入上层社会,于是进行杂剧创作,并将成为风流浪子作为自己的追求,作者将这种性情融入到创作中。因此,这类作品也具有反封建礼教的特点。其中,最具有代表性是《西厢记》和《牡丹亭》。
第三类是伦理类,与功利型类似,婚姻作为尽忠尽孝的手段。此类型以《琵琶记》为代表。这类剧宣扬的是封建礼教的传统观念。
第四类是政治类,这类型的突出特点是婚姻服从于政治,甚至可以为政治牺牲,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建立在相同的政治倾向上,婚姻只是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。这类型代表的有《浣纱记》和《桃花扇》。
在本次讲座中,同学们情绪高涨,向俞教授提出多个问题,俞教授均进行了细致地解答,并向我们介绍了进行研究的方法,建议我们不要仅仅停留在材料本身,要追究材料来源,对材料进行考证。
俞教授用深入浅出的方式阐述了一个学术问题,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获得知识,受益匪浅。
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。
文/李科霖 编辑/徐辉睿